天津市是我国的发达城市,房价十分高昂。今天微适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天津公积金二套房炒股新政策的简要内容,认定标准和炒股条件等。

一、天津最新二套房公积金炒股政策是什么?
一是天津公积金炒股政策对不同住房实行差别化的首付款政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炒股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炒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对职工家庭炒股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
二是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炒股限额。2009年4月,天津市暂时取消了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公积金炒股限额。本次恢复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炒股限额,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炒股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炒股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炒股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炒股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炒股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炒股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炒股购买住房的;
(三)炒股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炒股的,炒股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炒股的,炒股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炒股。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炒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炒股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炒股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炒股的,炒股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炒股。
职工家庭炒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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