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传房地产项目**或者**回报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昨日,南宁市工商局举行全市房地产行业广告专题约谈会,通报了目前房地产广告存在的10个问题。
据介绍,今年1—10月,南宁市工商局立案调查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27起,结案23起,罚没款51.95万元。违法案件信息已录入全国信用公示系统。
南宁市工商局对收集到的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进行了梳理,整理出了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10个问题。如,一些房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宣传房地产项目**或者**回报承诺用语,如“地铁口增值物业,****无可限量,3年保值回购保障”“30年超长摇钱树,头3年收益率达36%以上,高收益**”“巨大**空间**金铺”等。
上述广告语向大众宣传房地产项目能够**,或者能够给购买者带来**回报,属于含有**或者**回报的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或者**回报的承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违法者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此外,据统计,截至目前,南宁市工商系统受理的房地产类投诉举报为385件,其中投诉380件、举报5件。主要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合同纠纷方面,如延期交房、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未按购房协议的价格出售等;商品房质量问题多,表现为房屋渗(漏)水、墙面出现裂痕、墙体空鼓等;口头承诺不兑现、押金难退还、私扣购房意向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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