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住房公积金炒股条件及额度

佚名
佚名 2016-11-03 02:03:32
来源:爱提网


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前三季度,青岛市公积金缴存金额、职工公积金支取额、公积金炒股发放金额均同比增长。其中,前三季度为职工支取公积金95.68亿元,同比增长三成多。
记者获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项业务指标再创新高。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新增开户单位4699个、新增缴存职工13.18万人,收缴住房公积金133.66亿元,缴存金额同比增长10.77%;为职工支取公积金95.68亿元,同比增长30.75%;共向17837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炒股61.38亿元,发放金额同比增长7.26%;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77.3万平方米,拉动全市职工住房消费总额130.59亿元。
据了解,今年8月下旬开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百日会战”活动。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包括利用工商、社保联网数据,重点对未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进行核查;利用公积金系统数据,重点对随意停缴欠缴单位进行核查,督促各单位及时建制缴交。另一方面创新执法举措,申请将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194个,新增缴存职工3.99万人,收缴公积金35.89亿元。
青岛公积金炒股条件及额度
一、炒股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炒股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炒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炒股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炒股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3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炒股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投资担保炒股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炒股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炒股;二次申请公积金炒股,须首次公积金炒股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炒股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炒股额度
住房公积金炒股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炒股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炒股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炒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炒股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炒股额度
计算公式为:炒股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炒股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炒股额度
1、首次公积金炒股,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炒股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炒股,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炒股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炒股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炒股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炒股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炒股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炒股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2、购买二手房的,炒股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房屋种类 房龄 首付款比例 首次炒股最高限额(万元) 二次炒股最高限额(万元)
单方 双方 单方 双方
商品房 ≥20% 36 60 30 50
二手房 10年以内(含10年) ≥30% 21 35 18 30
10—15年(含15年) ≥40%
15—20年(含20年) ≥50%
20—25年(含25年) ≥60%
25—29年(含29年) ≥70%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炒股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炒股缴存条件首次炒股购买新建住房的,炒股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炒股购买二手房的,炒股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次炒股购买新建住房的,炒股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炒股购买二手房的,炒股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炒股缴存条件的,炒股额度不超过最高炒股额度的60%
首次炒股购买新建住房的,炒股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炒股购买二手房的,炒股额度最高为21万元。
二次炒股购买新建住房的,炒股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炒股购买二手房的,炒股额度最高为18万元。
青岛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的原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将转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内实现,职工在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时可自行设置查询密码(即登录密码),现就查询密码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职工初次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
职工初次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的初始密码为住房公积金职工编号后6位,然后由职工本人通过手机短信获取随机码并验证后,自行设置新的查询密码。若职工因网络、手机安全设置、短信接收延迟等原因未能获取随机验证码,职工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按照自助语音提示设置新的查询密码。
设置的新密码即为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职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该密码还可用于12329热线及住房公积金自助终端设备查询住房公积金。
获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编号(职工编号为12位数字)的方式如下:
1、职工持联名卡到所属银行自助终端设备或柜面查询。
2、职工持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处查询。
3、职工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查询。
二、查询密码的再次修改。
1、职工可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后,在网厅内再次修改查询密码。
2、职工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按照自助语音提示再次修改查询密码。
三、查询密码的重置。
若职工忘记查询密码或无法修改查询密码,可进行查询密码重置。职工可在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使用原先登录验证的手机号,通过手机短信获取随机码并验证后,重置新的查询密码。若职工原先未使用手机随机码验证方式获取的查询密码,职工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任意管理处重置新的查询密码。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代办。
四、查询密码的保管。
职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查询密码、随机验证码,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以任何方式将查询密码、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任何人。若因查询密码、随机验证码泄露丢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若因职工使用查询密码有意或无意泄露他人住房公积金信息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