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炒股实行新规。其中提到:“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那么累计逾期记录时限是怎么界定的?假如是6张卡各逾期1次算不算?……记者昨日获悉,针对新规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等单位发出了《操作细则问答》。
征信记录
新规: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需结清2年方可申请炒股。
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计算
问:贷记卡历史逾期记录未达6期,但存在当前逾期未结清,是否需提供结清证明或还款凭证?
答:不需要。
问: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以单张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期数计算,还是以多张贷记卡的逾期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有6张贷记卡,每张逾期1期,是否算作累计6期?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的累计逾期次数计算,有多张卡的,不合并计算。
问:还清逾期金额后2年时间节点如何计算,是以最早逾期月份数计算,还是以末次逾期月份数计算?例如:职工2012年有5次逾期,2016年有1次逾期,能否办理炒股?
答:贷记卡逾期的判断标准是征信报告近2年是否有累计6期(含)或以上的逾期,有则不能炒股,无则可以。2年前的逾期期数不计算。上述职工5次逾期不是在最近2年内,可以炒股。
问:准贷记卡是否参照贷记卡逾期标准纳入限制炒股范围?
答:由于传统准贷记卡没有免息期,不提供对账单,较易产生逾期。故准贷记卡逾期不纳入限制炒股范围。
新规:任意炒股逾期6期需结清5年方可申请炒股。
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炒股计算
问: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按照炒股类型分别计算,还是多种炒股类型合并计算?另外住房炒股逾期是否包含在内计算?例如:张先生同时办理了消费炒股、助学炒股跟住房炒股,消费炒股逾期5期,助学炒股逾期1期,住房炒股逾期3期。这样是否算作累计逾期6期?还是算作累计逾期9期?还是属于可以申请炒股?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炒股单独计算,有多笔炒股的,不合并计算逾期期数。张先生每笔炒股逾期都未超6期,可以申请炒股。
问: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家庭有正在供款的其他炒股的,其月供额是否要计入家庭支出?例如,李小姐申请了消费贷,每月月供5000元。她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8000元,那是否会在核定公积金月供时,要减去消费贷5000元?这样会影响公积金申贷额。
答:不计入。
公积金补缴
新规:申请公积金炒股时,必须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按季度汇缴公积金将不可申贷
问: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季度汇缴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炒股?
答:不可以,必须每月缴一次公积金。但这项新规自2017年5月1日才执行,从现在到2017年4月30日,对公积金缴存的要求仍按旧规执行。
问:职工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但除此之外还有增额补缴,是否可申请炒股?
答:增额补缴可申请炒股,不需提供补缴证明。增额补缴是指原先有按时连续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6年6月份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6月份的补缴。
取消收入证明
新规:申请公积金炒股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缴存基数覆盖公贷月供额两倍
问:不提供收入证明后,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可由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打印缴存信息表,其中有工资。或通过炒股系统录入界面自动读取其工资。
问:风险管理通知中“职工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是指缴存基数与工资之和,还是两者之一?
答:是指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只取其中较高值的一个。例如:职工缴存基数已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2016年为33820元),其在广州市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50000元,则其月收入可以认定为50000元。
问:如购房者办理组合炒股,缴存基数是否需覆盖公积金与商业月供总额的两倍?例如:张先生办理了组合炒股,商贷月供额为3000元,公积金炒股月供额为2000元。他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6000元。假如按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是组合贷的2倍计算,那么他是否申请不了公积金炒股?
答:购房者申请炒股时,该笔炒股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炒股的月还款,即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炒股月供额的两倍即可。也就是说,像张先生的情况,他可以申请公积金炒股。
配偶非借款人不计算炒股次数
问:共同产权人和配偶的收入是否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如何操作?是否计入公积金炒股次数?例如:李小姐还没有贷过公积金炒股,但她的先生已贷过1次公积金炒股。他们能以李小姐的名义进行申贷,享受首次炒股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吗?
答: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在炒股系统申请录入界面增加产权人/配偶资料录入窗口,需要增加产权人/配偶收入的,可在此录入需要增加人员的证件号码,由系统自动读取其缴存基数/工资。共同产权人和配偶不作为借款人的,不计算其公积金炒股次数。
问:如配偶或产权人缴存的是异地公积金,是否可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计算出缴存基数后计入家庭收入?
答:异地缴存的职工若作为借款人,其缴存基数可以计入收入,若不作借款人,只作为配偶或产权人,其缴存基数不计入家庭收入。
贴息炒股
新规:11月11日起,放开公积金贴息炒股部分占炒股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的限制。
公积金炒股额占比将不再受限
问:贴息炒股的公积金炒股部分是否也按新政执行?
答:是。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炒股实施办法》,使用贴息炒股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炒股,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炒股有关政策规定。
问:今年3月,广州调整公积金贴息炒股的申请条件,规定新申请的公积金贴息炒股,公积金炒股部分占炒股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这次规定是否有放开可能?
答:记者昨日了解到,在《问答》之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出内部通知表示,从11月11日起,放开公积金贴息炒股部分占炒股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的限制。
比如说,张先生家申请150万元组合炒股。按照政策和个人情况计算,原本他家可以炒股公积金100万元。但按照旧规定,假如他们想用贴息贷进行组合炒股,那么公积金炒股部分最多只能是75万元。放开贴息贷比例限制后,他们用贴息贷也可以按100万元满额炒股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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