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如果不按时偿还车贷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佚名
佚名 2017-10-09 14:04:04
来源:爱提网

  注意了,如果不按时偿还车贷将会被列入“黑名单”!炒股买了车,后因自身原因将车进行转让,导致汽车炒股逾期,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在此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炒股买了车再进行转让时,一定要车辆实际占有人继续按约还款。下面就是一个不按时偿还车贷将会被列入“黑名单”的案例,仅供大家参考!

  2008年12月,30岁的谢某在昆山某汽车4S店看中轿车1辆,但自身资金实力不足,谢某和其母亲二人共同跟汽车公司签订了汽车抵押炒股合同,约定炒股总额9万元,炒股期限为三年。谢某按合同约定用炒股购买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2010年6月起,汽车公司发现谢某的车辆炒股开始逾期,遂将谢某母子两人告到昆山法院。昆山法院经判决谢某母子共同向汽车公司偿还炒股本金、利息等共计8万余元。

  2012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过财产调查,并未发现谢某母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几次上门,母子俩杳无音信,谢某购买的汽车也不翼而飞。征得汽车公司同意后,法院依法将该案程序终结。2013年11月,自最高法院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起,昆山法院就将符合“老赖”条件的谢某母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

  直至今年8月,法院执行人员忽然接到了被执行人谢母的电话,经过询问,才得知事情原委。原来,谢母在沪独居的母亲年事已高,谢母为照料母亲开始频繁往返沪昆,最近却因无法购买动车车票经后台询问才知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者黑名单”。谢母告诉法官,2009年谢某母子签订了车辆炒股合同后,儿子承诺由其独自偿还车辆炒股。半年后,谢母听闻儿子已将该车转让给武汉的朋友,汽车炒股由车辆受让者偿还。不懂法律的谢母以为汽车炒股已与其无关,并未深究,却没想到车辆实际占有人并没有继续按约还款。在法院诉讼、执行期间谢某母子亦因故并未在昆山,最终导致被法院加入“失信者黑名单”。

  日前,因汽车炒股逾期不还拖欠多年、被昆山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谢某母子,因出行受限,最终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一次性向汽车公司付清拖欠了8年的汽车炒股。根据上述所说,主要还是投资买车转让时缺乏法律认识,所以我们在了解法律的同时,在投资买车转让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必要进签订合同。更多关于货款知识大家可以关注房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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