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公积金处罚:中介提供假材料 帮人套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犯罪

佚名
佚名 2016-10-29 01:28:47
来源:爱提网


溧阳发现多人套取住房公积金

常报全媒体讯 今年9月份以来,溧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发现多名当事人利用购买外省市房产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供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以及社保证明,有非法套取公积金的嫌疑。

9月1日,市民胡某利用伪造的安徽省阜阳市某套房屋的房产证、购房发票以及社保证明等手续非法套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9万余元;10月18日,市民张某利用伪造的马鞍山市某套房屋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手续欲非法套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14万余元,被及时发现。

记者从溧阳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了解到,胡某和张某本人是不具备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为了能提取自己公积金,他们通过在互联网寻找能够提供“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套现”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成功提取后付给中介机构提取额20%-30%的佣金。

据了解,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一旦被发现,将首先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不仅如此,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炒股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