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经过前面关于中小板股票的介绍,大家已经清楚了中小板股票就是指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股票。虽说不能够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可以来中小板上市,但是也并不意味着中小板是没有规章制度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定。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定有哪些?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与锁定的规定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保荐人制度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上市后发行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以及股票暂停上市后公司申请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应当由保荐人保荐。 保荐人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市保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概况;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四)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六)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发布公告。 发行人另行聘请保荐人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提供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披露保荐代表人变更事宜。 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相关保荐代表人和保荐工作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利用从事保荐工作期间获得的发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在中小板上市的股票,也是需要遵守中小板的规则的,上面已经给大家介绍了中小板的上市规定,如果大家有上市需求的话,那么一定就得来了解一下了。对于各位股票投资人来说,多了解一些股票知识也是没有坏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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