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省外炒股:职责分工、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佚名
佚名 2016-10-05 08:24:50
来源:爱提网

不少人在外打拼想要在省外投资买房,这样该怎么办呢?现在微适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住房公积金省外炒股:职责分工、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的介绍: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炒股情况,向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炒股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投资炒股风险。
(三)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炒股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炒股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炒股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炒股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炒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炒股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炒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炒股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炒股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炒股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炒股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炒股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炒股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炒股催收等工作,根据炒股合同可扣划炒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炒股。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炒股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炒股业务细则,确保异地炒股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炒股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炒股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法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炒股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炒股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炒股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炒股业务信息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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