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炒股政策9月27日起调整,取消全市公积金炒股最低额度政策,并开展异地炒股业务。如下为全文:
关于调整我市公积金炒股有关政策通知
中心各部室: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9月2日)决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炒股政策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全市公积金炒股最低额度政策,严格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及共有人缴存公积金情况计算核定炒股金额。
二、开展异地炒股业务。业务受理对象为:户籍地在桂林且没有住房,同时在缴存地没有使用过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在桂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
本通知内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积金中心个贷业务部负责解释。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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