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二手房市场最新消息:12月26日起太原将正式启动二手房备案系统

佚名
佚名 2016-12-31 22:05:24
来源:爱提网


近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自本月26日起,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将正式启用存量房(即二手房)备案系统,并开展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工作。这意味着26日以后,太原市城区内二手房买卖必须网签备案。备案开展后,旧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将作废。
要件
根据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网签备案范围为太原市六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及其居间代理经纪活动。其中“存量房买卖”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后,所有权人再进行转让的房屋;“居间代理经纪活动”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买卖双方办理出售挂牌、网签、备案等手续。此举旨在规范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和房产经纪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存量房买卖秩序,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存量房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交易的,经纪机构应当为委托双方提供网上签订 《太原市存量房出售经纪委托协议》、《太原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及《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服务,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通过经纪机构,自行完成存量房买卖交易的买卖双方,可到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D区44号、45号窗口自行办理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到交易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网签备案时,买方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仅办理夫妻共同共有时提供),以及其他必要补充材料。卖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仅房改房提供),以及其他必要补充材料。房产经纪机构需提交身份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买方及卖方授权委托,以及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流程
根据《通知》,房屋出售信息挂牌时,需经过网签-备案-领取挂牌凭证三流程,即售房人同委托的经纪机构网签《太原市存量房出售经纪委托协议》,签署正式版纸质合同;售房人同经纪机构持上述已签署协议及其他要件,到为民服务中心五楼D区合同备案科办理备案手续;窗口人员核实房屋档案,确认房屋状况,为售房人及经纪机构发放挂牌凭证。
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由委托的经纪机构完成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及《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三方签署正式版纸质合同;经纪机构持已签署的上述合同及其他要件,到7至15号窗口排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同时可一并办理房屋交易确认手续)。
对于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需到为民服务中心大厅领取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草签版)》并填写;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上述合同内容后,将草签合同提交到一楼D区44号、45号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草签合同内容录入存量房备案系统,进行网签;买卖双方领取正式版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署后持合同及其他要件到7至15号窗口排号办理合同备案(同时可一并办理房屋交易确认手续)。
认证
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工作开展后,二手房买卖时,售房人委托经纪机构出售房屋,应选择经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认证的、具备网签资格的经纪机构完成房源核验、挂牌出售、网上签约、提交合同备案等工作,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售房人网签备案 《太原市存量房出售经纪委托协议》,并领取“太原市存量房委托出售挂牌凭证”。
而在经纪机构选购房屋时,购房人应选择具有挂牌凭证的真实房源,并通过挂牌凭证号查询房屋状态。经纪机构与售房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当为买卖双方网签备案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及《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对于经纪机构的入网认证,自12月12日起,经纪机构可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太原市经纪资质备案凭证、营业场所相关证明、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人员名单、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申办备案系统入网认证手续。入网经纪机构应如实提供出售委托协议、网上挂牌登记、经纪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传备案信息,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存量房买卖双方发现委托的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于违法、违规的经纪机构,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冻结其网上操作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该经纪机构和执业经纪人的信用档案,公示曝光;情形严重的取消其入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