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自由裁量标准中,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为两类常见的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条例,上述两类违法行为依法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合东莞实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此类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标准将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和(逾期)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两类违法行为,分轻微、一般、严重三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
其中,不办理缴存登记的,以存续期间为要,分为3个月、3月-6月、6月以上三档,分别处以1万元、2-3万元、4-5万元处罚。同样,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则以事涉员工数为要,分50人以下、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100人(含)以上三档,分别处以1万元、2-3万元、4-5万元处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自由裁量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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