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低蓬江、江海、新会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炒股额,降低全市第二套房最高炒股额,调整住房公积金炒股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炒股放款轮候期限,启动贴息炒股……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调整江门住房公积金炒股的部分规定。
江门调整后的公积金新政从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炒股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贴息炒股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贴息炒股,炒股最高额度、炒股期限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来的审批意见办理。
A
变化
调整最高炒股额度:一个职工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为50万元
自2016年10月以来,广州、深圳、珠海等多个城市已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公积金炒股政策进行了调整(详见下表)。
为持续发挥江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优势,保障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炒股的需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炒股部分规定的请示》和《江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
会议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最高额度管理办法(试行)》,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炒股的最高额度,今后,全市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炒股的最高额度统一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降低全市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炒股的最高额度: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40万元。
此前,江门住房公积金炒股的最高额度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台开鹤恩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职工申请炒股的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炒股的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职工申请炒股的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炒股的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首套房与二套房炒股额度一致。
记者对比江门公积金新旧炒股规定发现,调整后,江门住房公积金炒股的最高额度和2014年10月前一致,但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原炒股最高额度增加标准不变。
B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炒股次数认定
会议还根据2016年11月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炒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做出了“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炒股(含异地炒股)的职工,公积金中心不得受理其炒股申请”的规定,调整了江门住房公积金炒股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开始以职工家庭(含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炒股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职工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炒股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炒股;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炒股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炒股;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炒股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炒股,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炒股。
此前,江门按照2014年10月召开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议认定公积金炒股房屋套数标准。
记者翻查该标准发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炒股政策:一是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在江门利用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过住房的;二是职工家庭在江门利用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过住房,申请炒股时在江门没有住房的;三是职工家庭在江门利用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过一套没有全部产权的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炒股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炒股政策:一是职工家庭在江门利用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炒股的;二是职工家庭在江门利用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过住房,申请炒股时在江门只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炒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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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三区一市启动贴息炒股
会议指出,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置换暂行办法》,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高于90%的,可启动贴息炒股。
目前,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的资金运用率已高于90%,可率先启动贴息炒股,计划今年发放贴息炒股14亿元(贴息炒股热点问题解读详见B03版)。
另外,会议还明确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炒股放款轮候期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的资金供求状况,合理安排放款时间,适时调整炒股放款轮候期限,定期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以便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及时掌握轮候情况。
此前,江门住房公积金炒股放款的轮候期限为:购买新建住房的,自符合炒股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3至6个月放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自符合炒股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1至2个月放款。
为什么调整住房公积金炒股政策?
炒股激增,不能满足职工炒股需求
探因
为什么江门要在这个时候调整住房公积金炒股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了专门的说明——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炒股额增加,炒股轮候放款等措施已不能满足职工的炒股需求。
收少支多
资金净流出13.68亿元
根据住建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江门从2016年8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职工平均工资的20%降低为12%。受此影响,江门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较2015年仅增加了6.25个百分点。2016年11月,江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2017年1月开始,江门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为3倍。受此影响,江门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速放缓。
在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江门的提取额却在大幅增加。从2015年开始,江门根据住建部的文件要求放宽了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在江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成员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加上从2015年开始,江门的房产交易活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偿还住房炒股的比例大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处于历史高位。2015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23亿元,同比增长28.59%。2016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2.49亿元,同比增长11.13%。
正是由于入不敷出,江门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处于资金净流出状态。数据显示,2016年,江门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6.28亿元,同比增长6.2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2.49亿元,同比增长11.13%;发放住房公积金炒股28.5亿元,同比减少7.87%;回收住房公积金炒股11.03亿元,资金净流出13.68亿元,资金运用率为95.23%,比2016年初提高11.57个百分点。
此前推出多项措施
仍难解决流动性偏紧状况
2016年,江门为应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已推出多项应对措施:一是使用了结余资金。2016年,江门不仅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回收的住房公积金炒股用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炒股,还使用了历年结余的资金13.68亿元。二是转让资产收益权。截至2016年底,江门转让了40950万元(其中单位定期存款32950万元、个人住房炒股8000万元)资产收益权,获得转让价款48589.95万元,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炒股。三是实施炒股放款轮候。江门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办妥抵押登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放款的日期轮候发放炒股。四是扩大风险准备金使用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6年7月26日将3600万元投资炒股风险准备金划回住房公积金专户,用于日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炒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虽然江门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采取了积极措施,但资金运用率仍连续25个月上升,不能满足职工炒股需求。截至2017年1月,江门共收到需要轮候发放的炒股放款申请4169笔,金额达14.15亿元。虽然目前江门已发放炒股1512笔,达4.86亿元,但仍有2657笔炒股在轮候,金额达9.29亿元。同时,轮候发放的炒股额还在以每月近1亿元的幅度增长,流动性偏紧的情况短期内难以解决。如果炒股政策不调整,2017年上半年一手住房平均轮候的时间将会突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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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住房公积金的江门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为职工节省购房利息约4.55亿元
为企业减负8600万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刘志聪)记者在市住建局网站看到,刚刚发布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江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为职工节省购房利息支出45513.93万元,为企业减负8600万元。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主要情况详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业务运行情况公告》(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16年,江门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9.26%、4.01%和6.25%。在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68%,国有企业占11.01%,城镇集体企业占3.41%,外商投资企业占18.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9%,其他占1.38%。在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77%,国有企业占14.78%,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23.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其他占0.45%。
2016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7.8万笔、42.49亿元。在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67%,偿还购房炒股本息占47.46%,租赁住房占1.02%,其他占0.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08%,其他占4.68%)。
数据显示,2016年,江门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104.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炒股市场占有率为13.58%,比上年同期减少1.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45513.93万元。在职工炒股所购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占20.02%,90—144(含)平方米住房占73.34%,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占6.64%;新房占85.12%,二手房占14.88%。在职工炒股笔数中,单职工申请炒股占39%,双职工申请炒股占58.7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炒股占2.24%。
《报告》指出,根据上级政策,江门在去年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8899.66元降低到5958.9元,将最高缴存比例从20%降低到12%,并为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渠道支持。截至2016年末,该措施已为全市企业减负8600万元。
《报告》还显示,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达12754万元,累计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达78187.81万元。住房公积金炒股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3个,炒股额度为3.3亿元,建筑面积为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232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1个项目已还清炒股本息。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 2016年业务运行情况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缴存情况。2016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46.28亿元。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为319.08亿元,缴存余额为103.3亿元。2016年实缴单位有5730家,实缴职工有32.62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有697家,新开户职工有6.77万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情况。2016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7.8万笔、42.4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1.81%。截至2016年底,职工提取总额为215.78亿元。
三、炒股情况。2016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炒股0.92万笔、28.5亿元,回收个人住房炒股11.03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炒股7.18万笔、147.25亿元,炒股余额为96.87亿元。个人住房炒股率为93.78%。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业务的银行有14家,比上年增加1家。2016年,全市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炒股,实收项目炒股本金1.8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项目炒股3.3亿元,项目炒股余额为1.5亿元。
四、购买及兑付国债情况。2016年没有购买国债,当年兑付国债0.55亿元,国债余额为零,比上年同期减少0.55亿元。
五、融资情况。2016年,当年融资额为1.16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为1.16亿元,融资余额为1.16亿元。
六、资金存储情况。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为8.54亿元,其中,活期0.87亿元,1年以上定期3.04亿元,其他4.6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情况。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为95.23%,比上年同期增加11.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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