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实施细则,今年10月1日起,毕业未超过8年的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的公积金付首付。
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付首付另外,商品房销售企业同意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并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销售企业三方协议,约定提取金额。首付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炒股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炒股后划拨到商品房销售企业账户。
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可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
实施细则指出,对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炒股。
这一条款是为省内其他城市来沈购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
大中专毕业生在沈阳及省内其他城市累计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炒股年限、额度按现省内异地炒股政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指出,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炒股购买自住型公寓。
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用途标注为“住宅”的公寓类产品(写字间除外),均可办理公积金炒股。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爱提网立场
*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转载此文请于文首标明作者姓名,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出处(爱提网)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
https://www.itgoodboy.com/p/f6a1d215fd67
产品建议及投诉请联系:service@itgoodb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