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独居现象之痛,记者注意到,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在提案中一个颇具前瞻性的亮点,是鼓励保险公司等商业主体积极参与服务供给。孙洁建议,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等商业主体在长期资金、风险管理、医疗养老产业布局上的专业优势,允许作为意定监护人或通过委托代理、提供定制化服务等方式,重点满足独居群体在医疗决策、失能失智照管、财产管理及身后事务处理等方面的复合型需求,填补普惠性公益服务的供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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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中涉及的“意定监护”,成为修复“盲区”与填补“真空”的关键制度。按照行业定义,意定监护是一种“事先监护”,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民法典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充分体现出该制度的重要价值。
而在一些检察专家看来,面临结婚率、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等情况时,不想结婚的人士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为自己提供保障。而老人也可以通过尽早确立监护人的方式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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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社会普遍性难题,业内专业机构也在未雨绸缪探索破题之路。其中,“信托+监护”成为一种路径。
记者从业界了解到,72岁的独居退休医生秦女士(化名)日前选择了中国外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将其一部分资产置入信托,让信托公司进行独立、安全的专业化管理,并严格按约定支付各项养老费用,信托成为一道“金融防火墙”。与此同时,北京某研究服务中心作为意定监护人和委托代理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养老机构选择等一切人身相关事务的决策与执行。通过一系列金融和法律安排,秦女士尝试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构建起一张覆盖紧急医疗、长期照护与身后事的安心保障网。
而早在2023年,国内首单“特殊需要信托+意定监护+机构监察人”也颇有看点。据悉,该信托的委托人C女士,时年75周岁,其女儿因罹患精神类疾病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女士面临着“我走了,孩子怎么办”的现实焦虑。C女士以200万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在另一家金融机构设立信托,本人及其女儿共同成为信托受益人,并设置“机构监察人+意定机构监护人”的双监督机制,提供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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