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公积金炒股流程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管理核心提出炒股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居留证明)和收入证明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和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额30%购房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申请二手房炒股的,提供购房合同、经管理核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出让方产权所共有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首期房款存款证明等
(四)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炒股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抵押方式)等。
第十六条 受理审批:职工提交全部炒股申请资料后,由管理核心对申请人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炒股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炒股审批应当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管理核心或受托银行必要时应当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
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炒股或不准予炒股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炒股的,由受托银行办理炒股手续。特殊情况,经管理核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但延期原因应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受托银行根据管理核心《委托炒股发放通知书》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含房屋抵押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 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房屋综合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即抵押权人)收妥;同时借款人签具借款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书》,受托银行办理炒股发放手续。
第十九条 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帐方式将炒股划入指定帐户。
宁德住房公积金炒股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
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交易凭证,或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及契税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协议、首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偿取得的相关凭证及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及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资料
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及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资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宁德住房公积金炒股期限
炒股期限:
炒股申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剩余工作年限,信用良好的经申请可按法定退休时间续延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温馨提示:
公积金炒股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的额度由受托银行自行确定,炒股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均应与公积金炒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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