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天,杭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同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分别对住房公积金炒股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最低首付款比例做出相应的调整。
对购买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炒股的,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炒股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住房的,炒股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炒股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
同时,调整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最低首付款比例,按照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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