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试点概念股有哪些?

佚名
佚名 2018-01-23 16:39:49
来源:爱提网

  现在政府对于住房租赁市场也是有很大的扶持的,那么对于股市里投资者也是会关注住房租赁的一些概念股的!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住房租赁试点概念股有哪些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住房租赁市场的“广阔天地”即将打开。国土部、住建部日前决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了试点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引入集体建设用地,不仅有利于增加试点城市租赁房源的供应,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激活土地价值,也为一些有着发展长租公寓业务需求的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企,提供了新的机遇。从降低土地成本,提高预期收益来看,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在未来很有可能悄然改变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模式。

  北上广等13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

  “购租并举”的顶层定调之下,从中央到地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类政策密集发布。从推出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地块到宣布“租购同权”,从“在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多措并举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到此次“在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政策的力度及影响范围在不断递进延伸。

  记者注意到,7月20日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按照国土部、住建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而对照当时宣布的12个试点城市名单,此次确定的13个试点城市中,北京、上海新被“纳入”,四大一线城市唯独少了深圳。对此,有分析人士解释,深圳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城中村,目前深圳城中村土地已经大部分用于建设租赁房,所以在不在试点名单影响不大。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城市应梳理项目报批、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应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对于主体角色定位,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同时,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通过改革试点,将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上市公司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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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通过各种途径为大家总结的有关住房租赁试点概念股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对关注住房租赁这个方面疑问的投资者有一定的帮助!也可以根据小编的内容,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投资!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有关股票投资的疑问,都可以点击爱提网进行查询!给大家提供最新的股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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